臉書提醒這張照片是七年前的回憶了。
其實那是很奇妙的一年,那年我22歲。
第三本書出版,接了很多演講和訪問,上了很多節目介紹旅行討論想法思考人生。幾間經紀公司想要簽約看我有沒有意願走演藝圈。
但我意識到自己不是很喜歡那樣的方向。我並沒有特別想紅。我不喜歡把自己那樣赤裸裸的分享。最初,很單純的喜歡旅行,樂於寫字,在文字裡辯論哲學。後來,我被螢光燈照得不自在。
也許進入演藝圈,然後呢?曾經我的確夢想著當外景主持人。但我看不慣太多事講話又直接,注定得罪人。如果我紅了,那個自己肯定是虛偽到不行。不紅,who cares 對吧。
然後那一年我下定決心要移民國外。我的目標是搬到澳洲,還要嫁給愛爾蘭男人。我喜歡在國外單單純純生活的那個自己。快樂生活沒有太多是非紛擾的自己。
然後同一年,凡先生出現。
他說服了我他有八分之一的愛爾蘭血統,隔年明明想回美國的他被我拐到澳洲一起去打工度假。之後為了綁住我於是下跪求婚換他把我拐到美國。
日子就快轉到兩個兒子了